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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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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需准备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 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审理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财产分割一般遵循平等分割原则,同时会照顾无过错方和抚养子女一方。

回复于 2026.09.28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