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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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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9     信息来源:建筑管理处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

 

住建建〔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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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化

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筑业施工劳务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施工企业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及时调处各类欠薪矛盾纠纷,保障施工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提升施工企业现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决定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化管理的内容

本通知所称的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是指运用信息化技术,通过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建筑业劳务人员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动态收集记录,实现信息化管理。

对出入施工现场的企业带班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也需进行考勤管理。

太仓市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网址为:http://58.211.58.115:18985/AppGiantHope/GiantHopePage/EntranceGL/Index.aspx  ,或者登录太仓建筑市场信息网(www.tcjzsc.net)“实名制管理”专栏,进入实名制管理系统。

二、推行信息化管理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1、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负责全市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太仓市建筑管理处具体负责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

2、自20163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全面实施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3、我局将在组织开展劳务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操作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务员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考勤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劳动用工检查、教育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

2、施工企业是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本企业所承接工程的实名制管理工作,每个工程应分派劳务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支付表编制及支付等情况,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分包企业除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外,还应将现场劳务人员的相关资料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实、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也应监督分包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确保工资支付到位,并留存相关资料。

3、劳务作业人员进入用工企业后,企业应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开展上岗培训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就业常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施工常识等。

4、劳务人员纳入信息化管理后,其工资由用工企业通过银行工资卡直接发放。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后转发。严禁收集劳务人员的工资卡代领工资。

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用工企业应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经工人同意可每月先暂付部分工资(支付额不得低于太仓市最低工资标准),但在工人退场、工程结束或其它重要节点,必须及时结清工作量,足额支付剩余工资。

作业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短期或零星用工,应在作业任务完工后及时结清或按日支付工资。

四、工作流程

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企业登陆实名制管理系统,指派施工现场劳务员,选定考勤方式并完成对应的考勤设备MAC地址和工程绑定,凭绑定证明领取施工许可证原件。

2、考勤方式分脸纹和信息卡二种形式,原则上应选用脸纹识别考勤,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可选用信息卡考勤。

3、考勤设备可自行安装,也可委托有关专业安装单位进行安装。专业安装单位目前暂定为苏州禾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东区(含新区、浏河镇、浮桥镇、港区、潢泾镇),联系人孙晓,电话13776191963;苏州万全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西区(含城厢镇、科教新城、双凤镇、沙溪镇),联系人张钦,电话13812910865

4、信息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选用信息卡考勤的项目,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及时为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和监理人员申请办理(补办)信息卡。

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及时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向有关银行(目前暂定为农业银行)为劳务人员申办工资卡,并将其发放给劳务作业人员本人。同时企业需在农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6、劳务人员通过刷信息卡或脸纹进出工地现场,考勤系统自动采集考勤信息并上传管理平台,依据每月汇总的考勤数据核算劳务人员工资,经劳务人员确认企业审批后提交银行发放。

7、工程完工工人退场后,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至建筑管理处解除考勤设备MAC地址和工程的绑定。

五、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相关的保障措施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足额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可向属地建设管理部门报告,经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公示,并记入诚信平台,质量监督部门对该工程不予验收,且今后对其停办新开工工程施工许可证。

2、监理单位应当参加并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管理的实施工作。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的,监理应当及时予以督促整改;施工单位不整改,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施工单位劳务人员未考勤进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不完整、考勤设施(含网络通讯)管理不善不能及时修复或未当月结清劳务人员计酬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的、工资数据不真实等行为作为标后Ⅰ类不诚信行为进行扣分处理。

4、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不达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与各类优质工程、各级标化文明工地等创优项目评选;监理人员考勤不达标的工程不得申报示范监理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建立情况全面纳入企业市场行为检查范围,加大对实名制管理不达标、拖欠劳务费或劳务人员工资、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等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查处结果予以通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32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32日印发

(共印20份)

太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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