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2007年4月3日上午,在太仓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文化综合楼招标活动中,对苏州市皇佳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和苏州永盛建筑有限公司投标的电子光盘清标中发现,二家企业的工程清单内容、报价、项目经理姓名等都是一样,这种现象属于围标、串标,违反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和《苏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的公示制度》,对苏州市皇佳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和苏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二家企业暂停其在太仓投标一年的处理,并对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太仓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抄报:苏州市招标办,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局,港区、新区建设分局
抄送:市建筑管理处、安监站、质监站,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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