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最近,在招投标活动中,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标项目太仓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浏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后,以项目经理不能到现场为由,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扰乱建筑市场,并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招标投标法》、《苏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记录的公示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太仓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抄报:苏州市招标办、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港区、新区建设分局
抄送:市建筑管理处、质监站、安监站、公管处、市工程建设服务中心